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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2023年创新型企业研发费用后补助资金请款工作的通知!
各镇(街道)经发办、各有关企业:
根据《佛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创新型企业研发费用后补助资金的通知》(佛财工〔2023〕101号),现开展2023年创新型企业研发费用后补助资金请款工作,相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资金划拨对象
详见附件1。
二、资金划拨请款材料
详见附件2。
三、提交流程
(一)企业登录佛山市扶持资金综合服务平台(https://fsfczj.foshan.gov.cn/),进入专题“2023年创新型企业研发费用后补助资金(南海区)请款材料填报”,填写及核对基本信息后,打印申请表进行签名、填写联系方式日期、盖章、贴上收据,彩色扫描作为附件上传。
(二)提交后,由区科技局进行审核。审核通过后,企业将申请表及收据原件,一式一份报送至南海区科技局科技规划和监督股(建议企业通过快递方式报送,不接受到付。寄件地址: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天佑三路3号南海科学馆A座201室,收件人:黄小姐,86315036)。
(三)系统提交时间:2月21日-3日5日17:00前,逾期不受理。纸质件报送截止时间:3月15日17:00前。
四、其他事项
请各镇(街道)经发办协助通知辖区内企业按时登录系统进行填报,并核实企业是否有搬迁情况。
五、联系方式
南海区科学技术局,黄小姐,86315036。
附件:1.2023年创新型企业研发费用后补助资金分配明细表(南海区)
2.请款材料及要求
佛山市南海区科学技术局
2024年2月2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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